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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将实施!缩短修复时限、停止公示抽查结果负面信息……信用修复新规变化→ 首页 > 信息发布 > 信息发布

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

即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

新规有哪些变化?

让我们一起来看!


变化一




扩大信用修复范围

1.移出经营异常名录

2.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

3.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

4.停止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(新增)

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包括双随机抽查结果负面信息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信息、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信息、认证监管抽查检查负面信息等。


变化二




失信信息分类管理

1.轻微:仅警告、仅通报批评、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

2.一般:轻微、严重以外的行政处罚

3.严重: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、特种设备、重点工业产品(新增)领域轻微以外的行政处罚及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


变化三




缩短信用修复时限

1.轻微:不公示或公示期3个月

2.一般:公示期1年(从3年缩短至1年),公示满3个月可申请修复(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)

3.严重:公示期3年,公示满1年可申请修复或不可修复


变化四




提升修复审批效率

1.移出经营异常名录:2个工作日(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)

2.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:7个工作日(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)

3.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:7个工作日(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)

4.停止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:7个工作日(新增)


变化五




破产重整临时修复(新增)

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期间,可以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,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,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。


变化六




“信用中国”联动修复

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上海)、信用中国(上海)、上海“一网通办”在线申请,即可实现协同联动修复、共享互认结果。



温馨提醒:

图片

信用修复申请路径: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上海)→“企业信息填报”专栏→“信用修复统一入口”


网址:http://sh.gsxt.gov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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